中新网12月15日电 克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部分和各地国资委印发了《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要求各中央部分和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统计企业国有资产。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此次要求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的规模包括各中央部分直接治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各部分直接治理的金融类企业)和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羁系或受托羁系规模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部分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事情,严把数据质量关。建议审核事情可接纳企业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分集中会审相团结的方法,实时发明并纠正报表体例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
国务院国资委还要求各地各级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对外地区国有企业生产谋划、财务状态、谋划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形举行深入剖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评估谋划危害,剖析难题与问题,提出刷新步伐和政策建议;对历年国有资产统计数据举行整理和建库,规范数据口径和数据加工处置惩罚,做好数据挖掘和剖析汇总,为国有企业刷新和各项羁系事情提供信息效劳;组织开展羁系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与剖析事情,深化绩效评价效果应用,增强绩效评价事情交流。